建設項目準入條件的雙碳新要求
建設項目準入條件的雙碳新要求
我國項目投資的審批環節,尤其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前置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在可研、環評、能評等文件編制中,考慮碳排放因素,進行碳達峰碳中和等影響分析是建設項目準入條件的“雙碳”新要求。
2023年4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印發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大綱及說明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3〕304號),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通知》的《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通用大綱》中,其第八項“項目影響效果分析”部分,明確提出了“碳達峰、碳中和分析”有關要求:對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在項目能源資源利用分析的基礎上,預測并核算項目年度碳排放總量、主要產品碳排放強度,提出項目碳排放控制方案,明確擬采取減少碳排放的路徑與方式,分析項目對所在地區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影響。
2023年4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新修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2023年第2號令),《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了“項目實施對所在地完成節能目標任務的影響分析”的內容,提出具備碳排放統計核算條件的項目,應在節能報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強度指標,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項目碳排放情況對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標任務的影響,為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奠定了技術基礎。
近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中試行碳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內發改環資字〔2023〕500號),在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前提下,按照“先行先試、小步快走、逐步完善”的思路開展能評轉碳評工作,推動自治區能耗“雙控”逐步向碳“雙控”轉變,是在節能審查中試行碳評價工作的全國首個先行先試省份。
《通知》中明確了節能報告中增加碳評價章節的具體內容包括:碳排放邊界、減碳措施和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測算,附錄中增加碳排放量匯總表、碳排放數據表。節能聲明表項目節能聲明表中增加碳排放板塊,簡要填寫化石燃料燃燒、工業生產過程與產品使用環節、購入的電力和熱力、輸出的電力和熱力碳排放量。
早在2021年5月,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中就已提出,對“兩高”項目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試點,設置碳排放評價專章。2021年7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的通知》和碳評的具體技術指南,組織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包括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為加強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保障,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2022年12月生態環境部在鋼鐵/焦化、現代煤化工、石化、火電四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中,提出將溫室氣體排放納入建設項目環評,明確了核算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量、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減碳技術創新示范應用等工作內容。
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是建設項目取得開工許可證的必要條件,其共同點都要求核算項目的新增碳排放量,分析對區域碳達峰碳中和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措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評價,將碳排放影響從設計源頭進行碳排放管控,進一步加強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