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中暑及工傷認定
職業性中暑及工傷認定
炎熱的夏季是中暑的高發季節,人體為什么會中暑?在正常生理情況下,人體的產熱與散熱保持著動態平衡,使體溫處于相對穩定的水平。高溫環境中,當機體產熱、獲熱明顯大于散熱的情況持續存在,會使蓄熱量不斷增加,一旦超出人體的自身調節能力,就會因為熱平衡紊亂和水鹽代謝失調引起以中樞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功能障礙為主要表現的中暑性疾病。
對于熱環境,在專業層面有不同的劃分方法,總體原則是以氣溫的增高幅度、熱輻射的強度以及對人體的作用特點來劃分。根據工作場所氣象條件的特點,一般將高溫作業分為三種類型:高溫強輻射作業(干熱環境)、高溫高濕作業(濕熱環境)和夏季露天作業(復合熱環境)。 中暑性疾病是在高溫條件下,因“熱”的作用而發生的一種急性疾病。也叫做急性熱致疾病,在診斷層面包括了熱射病、熱痙攣和熱衰竭。由于中暑是機體內產熱、獲熱明顯大于散熱過程不斷累積的結果,在發生嚴重中暑前,患者多會經歷中暑先兆的過程,此時脫離高溫環境癥狀有可能逐漸緩解。因此,高溫作業人員保持對中暑發病的認知和警醒至關重要,在中暑先兆環節及時就醫,能夠有效防止中暑的進一步發展,挽救患者生命。
職業性中暑屬于國家法定職業病,發生職業性中暑需首先進行工傷認定。治療病情穩定后,如遺留有影響勞動能力的后遺癥,應當再次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而患職業病的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職業性中暑重在預防。用人單位需要不斷改善生產環境,在生產現場采取隔熱、降溫措施。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提供保健飲料。勞動者需加強個體防護,穿防熱服裝。勞動者就業前需進行上崗前和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防止患有職業禁忌證的人員從事高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