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新《安全生產法》宣貫實施工作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新《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新安法)公布施行以來,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4〕98號)要求,廣泛開展新安法學習宣傳貫徹活動,為法律實施營造了濃厚的輿論氛圍和良好的實施環境,推動了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但是,在新安法宣貫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著進展不平衡、宣貫力度有所減弱、一些地方安全生產立法工作進展緩慢等問題。為推動新安法切實貫徹落實到位,有力推進依法治安,現就進一步加大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力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大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力度的重要意義
深入貫徹實施新安法,是安全生產領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化安全生產依法治理,全面推進依法治安的必然要求。進一步加大新安法宣貫實施力度,切實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新安法的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安全生產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和責任追究力度,切實推動企業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業人員遵章守規、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對做好新形勢下的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作為需要長時間堅持抓好的一項重點工作,堅持宣貫實施工作和監管執法實踐、企業生產實際相結合,全面推進依法治安,有效解決本地區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存在的問題,切實提高依法履職盡責、依法生產經營的能力和水平,為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直至根本好轉營造良好的安全法治環境。
二、推動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常態化
《安全生產法》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根本遵循,要進一步加強以新安法為核心的安全法制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遵法、學法、守法、護法的良好氛圍,有計劃、有步驟地把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扎實向縱深推進。
(一)建立完善常態化的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制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長期規劃,結合每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制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施方案,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要求,促進以新安法為核心的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二)適時組織開展安全法制宣傳普及活動。特別要結合每年的全國“安全生產月”、“法制宣傳日”、“消防安全日”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普及活動;要結合政府法制部門部署的“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主題活動,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特點,針對部門、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單位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宣傳普及活動,提高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的實效性,切實推動新安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培訓考核機制。要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為政府部門和企業各類業務培訓及考試、上崗考試、競爭選拔考試等重點內容。要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特點,突出抓好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生產一線的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特別是對從事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并做到不留死角。
三、進一步加大企業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力度
企業是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也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重要實施主體,要把企業作為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督促指導企業深入開展安全法治宣傳教育。企業要堅持把全員普法和守法作為安全生產的一項長期基礎性工作,大力加強企業安全法治文化建設,引導從業人員養成自覺學法守法的良好習慣,培養從業人員守法遵章的自覺性。
(二)督促指導企業逐條落實新安法。企業要對照新安法第二章、第三章之規定,聯系實際逐條提出落實的具體措施,同時加強對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推動新安法全面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每一個工作崗位和每一名從業人員。
(三)督促指導企業修改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企業要對照新安法全面調整企業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層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督促指導企業加強規章制度建設。企業要對照新安法及有關配套規定,對現有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進行全面梳理,及時做好補充、修改、廢止等工作。
(五)督促指導企業加強日常檢查考核。企業要把依法決策、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等情況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重要內容,把制度規程落實情況納入企業內部各層級員工考核評價體系,并與員工待遇晉升獎懲相掛鉤。
(六)著力加大小微企業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力度。小微企業點多面廣,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創新工作機制,豐富措施手段,充分發揮基層安監部門和有關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按照網格化監管的要求,督促指導小微企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規定,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四、把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實踐有機結合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把新安法宣貫實施工作和監管執法實踐有機結合,既要依法履職,嚴厲打擊各類生產安全非法違法行為,又要做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加強普法宣傳和警示教育,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一)依法建立完善分類分級監管年度執法計劃。把新安法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日常監管執法的重要內容,增強監管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注重發揮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在監管執法過程中發現隱患和問題要以案釋法,向企業有關人員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相關規定,督促指導企業舉一反三,全面正確履行各項法定義務,確保安全生產。
(三)充分利用新安法賦予的新的執法手段和更加嚴厲處罰措施。結合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各項工作部署,深化“打非治違”,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加大打擊力度,堅決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五、加快地方《安全生產條例》修改進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安全監管部門要以新《立法法》修改頒布為契機,加大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府法制辦的溝通協調力度,以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領域突出的矛盾和問題為重點,切實加快各地《安全生產條例》等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修訂工作進度。同時,要加大對各設區的市的督促指導力度,結合實際完善地方安全生產法規規章體系,進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