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導則(試行)
內蒙古自治區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導則(試行)
1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境內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本導則規定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目的及基本原則、依據、范圍、內容、方法、程序和報告編制等要求。
各行業可根據AQ/T8008和本導則規定的原則制訂評價細則。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中,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導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導則。
AQ/T8008 職業病危害評價通則
GBZ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203 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
GBZ/T204 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信息指南
GBZ/T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Z/T225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GBZ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229.1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1部分:生產性粉塵
GBZ/T229.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2部分:化學物
GBZ/T230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GB/T4200 高溫作業分級
GB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規范
GB/T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J87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033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GB500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160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GBZ/T189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GBZ/T192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GB/T5700 照明測量方法
GBZ/T194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
GBZ/T195 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規范
GBZ/T205 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
GB/T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Z/T223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
GB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T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2626 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
GB2890 呼吸防護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
GB/T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T23466 護聽器的選擇指南
AQ/T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
GB/T475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3術語和定義
GBZ/T22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Z/T224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用人單位 enterprise
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運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
3.2職業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及其他健康影響的各種危害。
3.3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status quo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他職業病防護措施與效果、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影響情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價。
3.4職業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職業活動中影響勞動者健康的、存在于生產工藝過程以及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中的各種危害因素的統稱。
3.5職業接觸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
職業接觸限值包括: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C-STEL)和最高容許濃度(MAC)三類。
3.6職業病危害暴露 occupational hazard exposure
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過程。
3.7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 exposure level of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
3.8職業病危害作業operation exposed to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3.9職業病防護設施 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3.10個人防護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c equipment
又稱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指勞動者在勞動中為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而穿戴、配備以及涂抹、使用的各種物品的總稱。
3.11應急救援設施 first-aid facility
在工作場所設置的報警裝置、輻射劑量測量設備、個人劑量監測設備、現場急救用品、洗眼器、噴淋裝置等沖洗設備和強制通風設備,以及應急救援使用的通訊、運輸設備等。
3.12輔助用室 auxiliry room
是指評價對象依據其衛生特征狀況所設置的工作場所辦公室、衛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
3.13職業衛生調查 occupational health investigation
對評價對象的職業衛生管理以及生產過程、勞動過程及工作環境的衛生學調查。
3.14生產性粉塵 industr ialdust
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粉塵。按粉塵的性質分為:無機粉塵(含礦物性粉塵、金屬性粉塵、人工合成的無機粉塵);有機粉塵(含動物性粉塵、植物性粉塵、人工合成有機粉塵);混合性粉塵(混合存在的各類粉塵)。
3.15生產性毒物 toxic substance
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存在于工作場所空氣中的各種毒物。
3.16電離輻射 ionizing radintion
能使受作用物質發生電離現象的輻射,即波長<100nm的電磁輻射。
3.17非電離輻射 ioni-ionizing radintion
波長>100nm 不足以引起生物體電離的電磁輻射。
3.18衛生防護距離 hygienic bufferzone
從產生職業性有害因素的生產單元(生產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即在正常生產條件下,無組織排放的有害氣體(大氣污染物)自生產單元邊界到居住區的范圍內,能夠滿足國家居住區容許濃度限值相關標準規定的所需的最小距離。
3.19警示標識 warning signs
通過采取圖形標識、警示線、警示語句或組合使用,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進行標識,以提醒勞動者或行人注意周圍環境,避免危險發生。
3.20工作日寫實 detailed record work days
在生產勞動現場,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整個工作日內的各種活動及其時間消耗,按時間先后的順序連續觀察、如實記錄,并進行整理和分析。
3.21工作地點 work site
勞動者從事職業活動或進行管理而經常或定時停留的崗位和作業地點。
3.22工作場所 workp lace
又稱作業場所,勞動者進行職業活動、并由用人單位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點。
3.23評價單元 assessment unit
根據用人單位的特點和職業病危害評價的要求,將用人單位的生產工藝、設備布置或工作場所劃分成若干相對獨立的部分或區域。
3.24關鍵控制點 critical control point
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通過現場調查結合崗位接觸情況綜合分析,提出職業病危害程度(風險)較大的單元或作業點,確定為用人單位重點防護的單元或作業點,即關鍵控制點。
4評價目的與基本原則
4.1評價目的
4.1.1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標準。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社會發展。
4.1.2明確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
4.1.3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4.1.4為政府監管部門職業衛生行政許可以及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4.2基本原則
4.2.1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4.2.2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真實的原則,保證評價工作的獨立性,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
4.2.3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有關主管部門對評價報告管理的要求及相關工作規定。
4.2.4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應在用人單位正常生產期間進行。
5評價依據
5.1法律、法規、規章
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
5.2規范、標準
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范、標準。
5.3基礎依據
用人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的中職業衛生有關資料;近三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職業健康監護資料;最近一次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職業衛生調查、職業衛生檢測等資料。
5.4其他依據
與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有關的其他資料。
6評價范圍與內容
6.1評價范圍
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內容、場所及過程等實際現狀為準,用人單位外包(委)工程,以及輔助生產崗位等均應納入評價范圍。
6.2評價內容
a)總體布局
b)生產工藝與設備布局
c)建筑衛生學
d)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
e)職業病防護設施
f)職業健康監護及其處置措施
g)個人防護用品
h)輔助用室
i)應急救援措施
j)輻射防護措施
k)職業衛生管理措施
7評價方法
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特點以及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目的需要,可采用職業衛生調查法、職業衛生檢測法、輻射防護屏蔽計算法、職業健康檢查法、檢查表分析法、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法等,對用人單位正常生產期間存在職業病危害暴露的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效果以及職業衛生管理措施進行綜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評價。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方法按照AQ/T8008附錄A執行。
8.評價程序與質量控制
8.1準備階段
8.1.1收集資料與初步現場調查
接受用人單位委托后,應對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進行初步現場調查,并收集資料。
收集的參考資料見附錄A。
8.1.2編制評價工作方案
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分類,職業病危害“嚴重”和“較重”的生產經營項目應當編制現狀評價方案,其他生產經營項目可根據現狀評價的需要決定是否編制評價方案。
在對收集的有關資料進行研讀與初步現場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現狀評價工作方案并對其進行技術審核。評價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概述:簡述評價任務由來、評價目的等。
b)編制依據:按照本導則條款5中的規定編制。
c)評價方法、范圍及內容: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選定適用的評價方法,確定評價范圍和評價內容,劃分評價單元。
d)用人單位概況:簡述用人單位基本情況,以及正常生產(運行)情況。
e)職業衛生調查內容:在分析最近一次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和用人單位有關資料的基礎上,初步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分布、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等調查內容。
f)職業衛生檢測方案: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項目、方法、檢測點、檢測對象和樣品數等;確定所需檢測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檢測的項目、方法等;確定建筑衛生學檢測的方法、儀器、條件、頻次、檢測點設置等內容。
g)組織計劃:主要包括質量控制措施、工作進度、人員分工、經費概算等。
8.1.3評價工作質量控制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并通過(不限于)下列措施進行質量控制。
a)合同評審
在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簽訂合同之前,對其進行評價范圍及評價能力的確認,以確保評價機構的資質業務范圍以及現有評價專業人員構成能夠滿足評價項目的需要,并確定是否聘請相關專業的技術專家等。
b)評價方案審核
對制定的職業病危害評價方案進行審核,以確保評價組專業人員的構成、評價范圍、評價方法以及職業衛生調查與檢測等內容,符合評價項目的實際需求以及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
c)評價報告審核
對評價報告進行內部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和質量負責人審核的內部三級審核,確保評價報告的規范性與科學性。
8.2實施階段
8.2.1職業衛生調查
8.2.1.1用人單位基本情況調查
主要調查以下內容:
a)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性質、隸屬關系、行業分類,規模,成立時間、投產運行時間,生產(運行)狀況等基本情況。生產(運行)情況應注重調查,用人單位最近一次職業病危害評價以來發生哪些變化;首次現狀評價應簡要分析自用人單位正式生產(運行)以來至此次評價前的歷次變化以及現時運行情況(能力)等。
b)地理位置及主要自然環境概況。主要調查用人單位所在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積、周邊生產經營單位及居民區、環境條件、自然條件應包括用人單位所在地全年和夏季的風向玫瑰圖。
c)原、輔材料及產品。包括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輔料,以及產品、中間產品、聯產品、副產品的名稱、形態、儲存和運輸方式、年使用量或產量,以及化學品的組成成分等內容。
d)崗位定員及工作制度。主要調查勞動崗位、班次、勞動者人數、性別、工作內容、作業方式等。
8.2.1.2總體布局調查
主要調查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和生活場所的位置、有害工作場所和無害工作場的位置、產生和(或)存在高毒物質工作場所的位置,重點調查用人單位自最近一次職業病危害評價以來總體布局是否發生變化。
8.2.1.3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調查
主要調查生產工藝自最近一次職業病危害評價以來是否發生變化,以及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工序和設備情況,包括設備名稱、數量、型號、基本性能參數、使用狀態及分布。
8.2.1.4建筑衛生學調查
主要調查建筑結構、采暖、通風、空氣調節、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建筑衛生學情況。
8.2.1.5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
重點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及分布情況,存在職業病危害暴露崗位的分布情況、職業病危害接觸人數、接觸時間及作業方式等。
8.2.1.6輻射源項調查
重點調查輻射源裝置結構、輻射源的位置分布、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性物質名稱以及與輻射有關的主要技術參數、防護措施等。
8.2.1.7職業病防護設施調查
主要調查工作場所防塵、防毒、防噪、減振、防高溫、防輻射等各類職業病防護設施設置、防護設計能力、防護效果以及運行維護等情況,采用影像資料取證留檔,用人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2.1.8職業健康監護情況調查
重點調查近三年的職業健康監護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并按制度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情況;是否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以及檔案管理是否規范等情況。
b)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調查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有無職業病病例發生;調查用人單位是否存在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病病人。
c)調查用人單位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病病人的處置情況。
8.2.1.9個人防護用品調查
主要調查各類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環境狀況及其配備的防護用品的種類、數量、性能參數、適用條件以及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等。
8.2.1.10輔助用室調查
主要調查工作場所辦公室、生產衛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輔助用室的設置及變更情況。
8.2.1.11應急救援設施調查
主要調查各類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環境狀況及其配備的應急救援設施的種類、數量、性能參數、適用條件以及應急救援設施使用管理制度及運行維護狀況等。
8.2.1.12職業衛生管理情況調查
主要調查以下內容:
a)調查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人員設置情況;
b)調查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及其執行情況;
c)調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
d)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及執行情況;
e)調查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制度及執行情況;
f)調查職業衛生培訓制度及執行情況;
g)調查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及執行情況;
h)調查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其演練情況;
i)調查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狀況;
j)調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及執行情況;
k)調查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l)調查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使用落實情況等。
8.2.1.13既往職業病危害評價建議落實情況調查
重點調查用人單位最近一次職業病危害評價建議的落實情況。
8.2.1.14調查問題反饋
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用人單位,協助并指導用人單位進行整改。調查原始記錄應經用人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
8.2.2職業衛生檢測
8.2.2.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a)依據GBZ 2的規定確定應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
b)依據GBZ 159、GBZ/ 160、GBZ/ 189、GBZ/ 192的要求確定檢測(采樣)對象、檢測點和檢測方法,符合個體采樣條件的,應優先選用個體采樣,并經被采樣對象簽字確認;
c)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檢測時段和頻次;確定檢測儀器;
d)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采樣)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檢測時應對檢測地點的氣象條件進行檢測;
2)對檢測情況進行拍攝留證,用人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檢測時應記錄該時段的生產負荷率、生產設備及防護設施開啟數量及其運行狀況、人員操作等情況;
4)現場檢測點布置示意圖應經用人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
8.2.2.2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測
依據評價工作方案,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種類及其性能參數,對現場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并按照檢測內容整理和分析檢測結果。
8.2.2.3建筑衛生學檢測
依據評價工作方案,對用人單位采暖、通風、空氣調節、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建筑衛生學進行檢測,并按照檢測內容整理和分析檢測結果。
8.2.3職業病危害評價
8.2.3.1總體布局評價
根據對用人單位總體布局的調查,用人單位自最近一次職業病危害評價以來總體布局發生變化的部分,對照GBZ 1、GB/T 12801和
GB 50187和等相關標準要求,評價其符合性。
8.2.3.2設備布局評價
根據對用人單位設備布局的調查,對照GBZ 1、和GB/T 12801等相關標準要求,結合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設備的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化程度,評價其合理性和符合性。
8.2.3.3建筑衛生學評價
根據建筑衛生學的調查與檢測結果,對照GBZ 1及GB/T 12801等相關標準要求,評價其建筑結構、采暖、通風、空氣調節、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建筑衛生學的符合性。
8.2.3.4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
a)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準確,并用簡潔的文字、圖表等,按照劃分的評價單元,對其檢測結果進行合理表述;
b)結合崗位設置、生產工作制度、個人防護用品佩戴或使用情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建議;
c)對既往(重點為近三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或檢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并對照GBZ2.1或GBZ2.2等標準,對勞動者職業病危害接觸水平進行綜合評價。
8.2.3.5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
a)按照劃分的評價單元,對工作場所防塵、防毒、防噪、減振、防高溫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維護、檢修等情況,對照GBZ 1、GBZ/ 194等標準相關要求,評價其符合性;
b)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綜合分析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對所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防護設施改善建議。
8.2.3.6輻射源防護措施評價
根據輻射源項的調查,對工作場所輻射源防護措施、輻射防護監測計劃與實施,對照GB 18871標準相關要求,評價其符合性;對輻射源所設置的防護設施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防護設施改善建議。
8.2.3.7職業健康監護評價
a)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的調查,對用人單位委托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資質,職業健康檢查項目,職業健康檢查人數百分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以及對于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人員的處置情況等,對照GBZ 188及相關標準要求,對其進行分析和評價;
b)對于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的處置情況,應結合勞動者作業崗位及其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結果異常原因及與作業活動的關聯度。
8.2.3.8個人防護用品評價
根據個人防護用品的調查,依據勞動者與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確定需要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的崗位和人員,結合個人防護用品的現場調查情況,對照GB/T 11651、GB/T 18664等相關標準要求,綜合評價用人單位個人防護用品的選用、配備數量、維護與管理的符合性與有效性。對其存在的問題,應提出針對性地改善措施建議。
8.2.3.9輔助用室評價
根據輔助用室的調查,確定不同車間的車間衛生特征等級,結合用人單位人員變化情況,對照GBZ 1等相關職業衛生法規標準要求,評價其工作場所辦公室、生產衛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輔助用室的符合性。
8.2.3.10應急救援設施評價
根據應急救援設施調查,對應急救援設施的配備種類、數量、性能參數、及運行維護狀況等,對照相關規范標準規定要求,評價其符合性。
8.2.3.11職業衛生管理評價
a)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人員:根據用人單位規模、職業病危害狀況、接觸人數等調查結果,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人員配置的合理性進行評價。
b)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及其執行情況:核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的制定及執行情況,對其內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以及執行程度進行評價。
c)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核實用人單位落實現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的各類記錄資料,對其內容的全面性及其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d)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及執行情況:對該制度內容的完整性和規范性及其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e)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制度及執行情況: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欄設置情況和合同告知情況進行描述,對照GBZ 1、GBZ/ 225等標準要求,綜合評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方面的符合性。
f)職業衛生培訓制度及執行情況: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制度的制定,及近三年的落實情況,包括培訓內容、形式、對象、人數等進行分析評價。
g)應急救援:對照GBZ 1、GBZ/ 223、GBZ/ 225等標準要求,評價用人單位針對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中暑等)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的應急救援隊伍、設置的應急救援設施、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的符合性。
h)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情況:按照GBZ 158、GBZ/T 203、GBZ/T 225的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及日常更新、維護情況進行評價。
i)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說明用人單位是否及時、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結合現場調查情況,核實申報資料的正確性。
j)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評價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完整性及完善程度是否符合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k)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描述用人單位每年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投入明細,評價其合理性。
l)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對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價。
8.2.4給出評價結論
8.2.4.1分項結論
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現狀進行逐項評價,可參見表1的格式進行判斷。
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與健康監護情況分析
注:分項結論判斷分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對于不符合和基本符合項存在的問題作出簡要說明,如果問題比較多或復雜,應注明見報告第幾部分第幾頁的分析評價。
8.2.4.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采用定量分級或風險評估的方法,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現狀進行綜合性評價,并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做出“一般、較重、嚴重”的分級結論。
8.2.5提出措施建議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從組織管理、工程技術、個人防護、應急救援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整改性、持續改進性和預防性等合理的、可行的對策措施。
8.2.6編制現狀評價匯總表
歸納用人單位勞動者職業病危害暴露情況和接觸水平,以及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情況,以更加清晰、準確地指導用人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附表格式參見表2。
注:(1)工作方式:填寫“定點作業/巡檢作業”等;
(2)檢測結果:以該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最高檢測濃(強)度為依據,填寫“合格/不合格”;同時具有PC-STEL和PC-TWA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其TWA檢測數據為準;
(3)日接觸時間(h):為該崗位/工種接觸相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最長時間,實際接觸時間不超過所列時間。
8.3報告編制階段
8.3.1對實施階段調查所得的資料和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整理,給出評價結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和可行性建議,完成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與資料性附件的編制。資料性附件應包括:
a)用人單位地理(區域)位置圖;
b)總平面布局示意圖;
c)工藝流程圖與設備布局示意圖;
d)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示意圖;
e)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檢測點布置示意圖;
f)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g)其他應該列入的有關資料。
8.3.2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應全面、概括地反映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現狀,著重指出用人單位自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以來(首次評價系自正式投產以來)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變化趨勢,應具有階段性和持續性的特點。
8.3.3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應用語規范、內容針對性強、重點突出、條理清楚、結論明確、建議可行。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的章節和內容組成以及報告書格式見附錄B和附錄C。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應收集的資料參考目錄
A.1用人單位最近一次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以及近三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檢測資料。
A.2工程技術資料,主要包括:
a)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氣象條件(主導風向、全年和夏季最小頻率風向、風速、氣溫等);
b)主要原、輔材料名稱、成分、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與年用量;
c)產品、產量、中間產品、副產品、聯產品;
d)工作場所的總體布局;
e)生產工藝與設備布局;
f)生產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制度;
g)職業病防護設施分布;
h)個人防護用品配備;
i)輔助用室;
j)應急救援措施;
k)警示標識;
l)輻射源項相關資料。
A.3近三年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資料,包括既往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職業病發病資料和職業中毒事故資料等。
A.4國家、地方、行業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的章節與內容組成
B.1總論
B.1.1評價目的
按照本導則條款4.1中的規定編制。
B.1.2評價依據
按照本導則條款5中的規定編制。
B.1.3評價范圍
按照本導則條款6.1中的規定編制。
B.1.4評價內容
按照本導則條款6.2中的規定編制。
B.1.5評價單元
根據被評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實際情況,將評價內容合理劃分為若干個評價單元。
B.1.6評價方法
按照本導則條款7中的規定編制。
B.1.7評價程序
按照本導則條款8中的規定,編制工作程序流程圖,并配以文字說明。
B.1.8質量控制
用文字結合框圖的方式,簡述評價機構對評價活動全過程質量控制的措施。
B.2用人單位概況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1概述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B.3總體布局
a)按照本導則條款8.2.1.2調查內容,對用人單位總體布局進行描述;
b)按照本導則條款8.2.3.1要求,對用人單位總體布局進行評價。
B.4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
a)宜用框圖或簡圖的形式對生產工藝進行描述;
b)列出設備明細表,并用示意圖描述設備布局情況;
c)按照本導則條款8.2.3.2要求,對用人單位設備布局進行評價。
B.5建筑衛生學
按照本導則條款8.2.3.3要求,對用人單位建筑衛生學進行評價。
B.6職業病危害因素
B.6.1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
按照劃分的評價單元,明確各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并描述存在職業病危害暴露勞動者的接觸情況。
B.6.2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結合GBZ 188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明確職業病危害因素可導致的職業病名稱和職業禁忌證種類,可能引起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還應明確其應急救援措施。
B.6.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與評價
a)按照本導則條款8.2.2.1的內容,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過程進行描述;
b)按照本導則條款8.2.3.4要求,用列表的方式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描述,并評價。
B.7職業病防護設施
B.7.1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情況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7的調查內容,列表說明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情況。必要時可將拍攝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照片作為報告書內容,以增強描述分析的清晰性。
B.7.2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情況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7的調查內容,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情況進行客觀描述。
B.7.3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
按照本導則條款8.2.3.5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評價。
B.8職業健康監護
B.8.1職業健康監護情況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8的調查內容,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描述。
B.8.2職業健康監護評價
按照本導則條款8.2.3.7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評價。
B.9個人防護用品
a)按照本導則條款8.2.1.9的調查內容對用人單位個人防護用品選用情況進行描述;
b)按照本導則條款8.2.3.8要求對用人單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評價。
B.10輔助用室
a)按照本導則條款8.2.1.10的調查內容對用人單位輔助用室進行描述;
b)按照本導則條款8.2.3.9要求對用人單位輔助用室進行評價。
B.11職業衛生管理
按照本導則條款8.2.3.11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及執行、落實程度進行描述,并逐項進行評價。
B.12結論
B.12.1分項結論
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現狀進行逐項評價,參見表1。
B.12.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按照本導則條款8.2.4.2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進行分類。
B.13建議
按照本導則條款8.2.5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B.14附表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匯總表,格式參見表2。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的格式
封頁: XXXX(用人單位名稱)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報告書編號
評價機構名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封二:評價機構開展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資質證書影印件
封三:
聲 明
XXXX(評價機構名稱)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XXXX(用人單位名稱)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過程堅持客觀、真實、公正的原則,并對所出具的《XXXX(用人單位名稱)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承擔法律責任。
評價機構名稱:(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
項目負責人: 姓名、技術職務、資質證書號,簽名
報告書編寫人:姓名、技術職務、資質證書號,簽名
報告書審核人:姓名、技術職務、資質證書號,簽名
報告書簽發人:姓名,簽名
封四:目錄
正文:按照目錄內容編寫,紙型規格A4紙,字體為國標仿宋體,標準4號,28行/頁,30字/行。頁眉: XXXX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報告書編號,字體為國標宋體,標準小5號。頁腳:評價機構名稱,頁碼(第X頁共XX頁),字體為國標宋體,標準小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