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政府報告提出要“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其中特別提到“我國包括零工在內的靈活就業人員數以億計”。
互聯網時代迅速發展,催生了一大批靈活就業群體,具有代表性的網約車司機、快遞小哥、送餐員等職業已深度融入市民日常生活。相比傳統的就業形態,靈活就業群體存在流動性大、組織性弱、權益維護困難等問題。
誰來幫助靈活就業群體撐起勞動權益保障的“一片天”?今年兩會期間,這成為全國政協委員關注的重點對象。
高小玫委員 制訂《靈活就業法》探索就業保障與城鎮職工保險銜接
網約車司機、外賣員、電商……新業態培育出新的經濟增長點,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但這些崗位的從業人員,卻不得不面臨勞動權益保障缺失的尷尬。
據上海市總工會不完全統計和抽樣調查顯示,上海市的靈活就業群體截至2017年已超過150萬,外來務工人員占比60.14%,無技能人員占比59.7%。81.29%每天平均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68.4%每周休息時間少于2天;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占17.01%,19.88%沒有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兩種靈活就業形態,即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但現有立法中這兩種靈活就業均有嚴格的限制,如勞務派遣僅限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且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在疫期中兩種法定靈活就業形態發揮的作用都十分有限。”全國政協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上海市委會主委高小玫表示,后疫情經濟之下,雖新型靈活就業已趨主流,但由于新業態下用工關系比較特殊,導致法定靈活就業并不靈活,靈活就業制度建設滯后。
在疫后保就業的要求下,靈活就業從業者的勞動享有社會資源保障的要求更加凸顯。為此,高小玫呼吁,在現有《勞動合同法》內容暫不修改的條件下,針對新型靈活就業關系制訂《靈活就業法》,定義新的靈活就業范圍,從地方勞動登記監管、失業管理和保障、工傷保障以及職業培訓體系等,對靈活就業做出相應規定;進一步完善靈活就業保障,尤其是完善靈活就業者的職業社會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靈活就業的失業保障,盡快設計適合這一群體的失業保險模式;探索完善靈活就業保障與城鎮職工保險的銜接,打通制度障礙,進一步提升就業靈活度、勞動力市場靈活性。
俞光耀委員 從業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積極建立行業工會
“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輪技術革命催生大量新經濟業態,企業降本增效引發靈活用工需求,相關勞動者的權益保護需要在法律層面上予以跟進。”全國政協委員、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俞光耀在今年兩會中指出,需要加快將新經濟形態中的勞動關系納入法治協調和保障范圍。
參會之前,俞光耀深入基層進行了大量調研,發現目前靈活用工模式中依然存在較多不足,“在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一系列新業態迅猛發展同時,小時工、眾包類用工等靈活用工新模式也層出不窮,對此,我們既要接納和歡迎,更要規范和引導。”
俞光耀指出,首先是增加勞動用工立法的靈活性。適應勞動用工趨于靈活的時代特征,相關立法也要增強靈活性,在標準化用工之外,建立健全對非全日制用工等的法律保護,探索網絡平臺用工特有保護制度等。
其次,完善新型用工模式中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比如,明確新型勞動用工形式中,用工單位除提供薪酬待遇外,還應提供一定程度的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義務,有條件地提供貨幣收入之外的福利保障等。
俞光耀強調指出,還需加強行業工會的建設。對于從業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行業,通過各級地區工會和行業組織積極推動建立行業工會,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組織引導,通過集體協商、民主管理等形式維護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不僅如此,針對潛在的勞動關系糾紛矛盾風險,俞光耀呼吁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功能。在政府加強指導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企業與工會的集體協商,從源頭上建立和加強和諧勞動關系。深化完善勞動關系矛盾防范化解的四方聯動機制,總結完善工會、法院、人社、司法四方聯動的經驗,進一步推廣延伸至街鎮,形成各部門間資源整合、信息共享、聯動調處的常態化工作格局。
除此之外,建設大數據預警分析模型。依托社保、銀行、交通、工商等部門與勞動用工相關的數據,建立大數據分析模型,對工資發放、社保繳納、園區通勤客流等進行比對分析,及早發現潛在的勞資糾紛矛盾。(勞動報首席記者 羅菁)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職享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蘇ICP備19057497號
地址:上海、南京、南通 EMAIL: